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使用管理“海口火山荔枝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通报

  为了持续规范海口火山枝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,切实保护注册人、使用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和发展海口火山枝市场信誉度和知名度,促进我市火山荔枝产业健康持续发展,现就规范使用、管理“海口火山荔枝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事宜通报如下:

 

  一、申报使用对象

 

  “海口火山荔枝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海口市公共区域品牌,凡从事海口火山荔枝种植、销售、科研、推广等经营活动,产品质量符合“海口火山荔枝”标准,且注册地在海南的种植运销企业、合作社,均可向海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商标使用申请。

 

  二、申报使用材料

 

  申请使用“海口火山荔枝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,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
 

  1、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1份;

 

  2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;

 

  3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;

 

  4、近两年荔枝产品上市前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复印件1份;

 

  5、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1份;

 

  6、荔枝种植管理生产记录表1份;

 

  7、从事荔枝营销的申请人需提供产品供销协议复印件1份。

 

  以上材料向商标注册人海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交,所提交材料要盖章,印章不能覆盖主要信息,以便扫描备案。材料经审核及实地考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,签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许可合同备案通过后,颁发商标准用证及授权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。

 

  三、申报使用年限

 

  “海口火山荔枝”商标初次申请的使用有效期为2年;历年来持续使用该商标、诚信经营、信誉良好的使用有效期为3年。到期继续使用者,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海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续签合同申请,逾期未申请者,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。

 

  四、商标使用要求

 

  (一)申请人在获得许可之后,经我局指定的印刷厂印刷包装物使用,除申请人名称、绿色食品标志、企业商标外,其余均按我局推出的“海口火山荔枝”包装物升级版的统一式样,不得擅自更改或仿冒与标志印刷物类似的图形。此外,要在指定的分拣中心进行分拣打包。

 

  (二)申请使用该商标用于商业类活动的,实行核准制;用于公益类活动的,实行备案制。

 

  (三)做好“海口火山荔枝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工作是维护市场稳定、保证产业持续发展的大事,意义十分重大。各荔枝种植运销企业、合作社应及早谋划、积极申请,抖客网,合规合法使用商标,违法必究。

 

  五、商标受理期限

 

  2023年—2026年“海口火山荔枝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受理,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1日,逾期不受理。

 

  特此通报。

 

  附件:   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

 

  (联系人:柯海苗、电话/微信号:13111993833,吴忠敬、电话/微信号:13807677642,地址:海口市美兰区大英街5号海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)

 

 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

 

  2022年9月28日

 

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使用管理“海口火山荔枝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公告

原标题:【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使用管理“海口火山荔枝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通报
内容摘要:为了持续规范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,切实保护注册人、使用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和发展海口火山荔枝市场信誉度和知名度,促进我市火山荔枝产业健康持续发展,现就 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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